第六十三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扶持、资助和奖励制度,引导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提高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知识产权的能力。

本市设立知识产权资金,发挥知识产权引领、激励、保障科技创新的作用。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