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八章 区域创新与开放合作第五十五条有效本市推动实施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吸引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研发中心、海外科技孵化器、联合实验室、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促进国际人才交流、技术对接和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国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在本市设立研发中心。鼓励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