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八章 区域创新与开放合作第五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鼓励开展跨区域的科技创新合作,推动区域创新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本市推动建立青岛都市圈协同创新体系,增强青岛都市圈创新资源集聚和技术转化功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