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七章 科技金融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将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纳入风险补偿等范围。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作用,引导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增信的支持力度。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