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科技创新工作应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强化科技自立自强战略支撑,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构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贯通融合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