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成果转化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农业科技基地,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成果。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科技特派员和农村群众性科技组织,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发展提供科技服务,为农民提供科技培训和指导。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