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研究第十四条有效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以及科学技术人员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需求开展技术攻关,以及协同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学技术研究与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