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石榴集中种植区的道路、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

因工程施工影响石榴集中种植区基础设施功能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在施工结束时恢复原状。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