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与石榴生产活动密切相关、具有传承保护价值的传统工艺、节庆、民俗、文献、手稿等相关资源调查,并纳入保护利用范畴。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石榴种植技艺、传统艺术给予保护,对传承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