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质量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石榴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石榴生产经营主体应当采集留存生产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信息。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