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第四十二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发现供求状况严重失衡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