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九条有效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瓶装燃气配送制度,实行扫码领瓶、凭单配送、配送到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气瓶充装、配送、检验追溯智能管理。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将气瓶配送至燃气用户后,应当进行安装、调试,并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和用气环境等进行随瓶安全检查,如实记录存档。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