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在城乡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气化站;已经建成的,在城乡燃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依法并入燃气管网。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