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建立林长制工作述职机制,述职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各级林长应当向上一级林长报告责任区全面落实林长制的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履行职责情况。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