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2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