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