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全程分类、城乡统筹、循序渐进的原则。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