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