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畜牧兽医、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对案情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开展联合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