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第三十六条有效在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人用药品、原料药;不得使用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具有病原微生物传播风险的物料饲喂动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