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第三十一条有效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