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