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