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

列入国家限制使用目录的农药,应当在限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按照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