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章 农业投入品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列入国家限制使用目录的农药,应当在限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按照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