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负有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