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批评、劝阻、投诉、举报,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