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