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四章 粮食流通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