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粮食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粮食市场价格基本平稳、粮食质量符合法定标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生产对粮食的需求。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