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三章 粮食储备第二十四条有效政府储备粮的品种结构和收储、轮换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下达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鼓励创新储备粮轮换机制,探索改进储备粮管理模式,实现储备粮常储常新。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