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对商品林实行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投资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