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