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产业宣传,普及茶知识,传播茶文化。

鼓励广播电视、网站、报刊、融媒体等加强茶产业宣传。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