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产业宣传,普及茶知识,传播茶文化。鼓励广播电视、网站、报刊、融媒体等加强茶产业宣传。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