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扶持与服务第五十条有效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茶产业与特色旅游、休闲度假、观光体验、民族风情、历史文化、绿色餐饮、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茶产业的生态、文化和非农价值。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