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品牌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茶叶公用品牌和知名子品牌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外在形态、内在品质、包装标识等内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