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叶加工指导、服务和监管。

企业应当采用标准化、清洁化方式生产加工茶叶。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