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茶叶加工第二十二条有效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叶加工指导、服务和监管。企业应当采用标准化、清洁化方式生产加工茶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