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茶树种植第十一条有效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优质高效、标准规范、产业配套的发展方式,推动茶树种植基地建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