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举办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