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公安、文化、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