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是招收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向民办学校滥收费用、附加招生的限制条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