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民办学校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履行招生简章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