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民办学校可以以教育设施以外的财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民办学校实行信用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鼓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投资公司以及其他企业和社会财团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