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民办学校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