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条已修改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或者在举办者内部调整出资比例的,应当依法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