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化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依法及时化解文化旅游纠纷,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