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文化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