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完善文化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警示信息。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