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自身财政承受能力,安排资金支持文化旅游发展。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文化旅游发展用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项目建设运营。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