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开发培育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旅行社等市场主体创新经营模式和旅游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文化旅游消费的措施,鼓励经营者加大优质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改善消费环境。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