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拓展城市公园、绿地、绿道、特色街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城市书房等公共活动空间的旅游服务功能。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